在方焱以前的文章中,已经跟大家详细探讨过,在项目管理中,应对每一项待完成的目标进行分解,理论上分解得越细,对于目标的可操控性就越强,就越能达到预期。
心情可以理解,因为人们总是试图想在事前就把所遇到的问题都考虑到,进而采取一些准备,减小或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安全”这样的大问题。
为了确保不出现安全问题,此时的您,可能会绞尽脑汁开始思考在施工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以及每一个工人在实际施工当中应该怎么操作才能不出安全事故。
然而,如果您真的这样做的话,就会发现,大部分安全问题其实都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所能实际掌控得了的,原因很简单,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干活的人是施工单位,并不是我们全过程工程咨询方。我们哪怕是睡不着觉,考虑得再多,也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况且,即使您都这样了,仍然不能手拍胸脯地保证思虑得非常全面,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是大事啊,出了安全事故咋办?”此时的您也许变得非常焦虑,为何不出去喝一杯,等到回来的时候或许您会忽然豁然开朗:为什么不把这些这些问题像以前我们所讨论的质量风险那样,转移到施工单位去呢?这也是他们所应该承担的呀!
于是,第二天您翻阅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关于安全的相关条款,并起草了一份《安全责任书》,其中罗列了与其承包范围内,关于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管理的管理要求,并让施工单位签订画押,此时此刻,您终于松了一口气。
是的!上述签订《安全责任书》就是一个明确安全责任的简单过程。说是简单,那是因为对于一个建设项目安全目标而言,仅仅只是凭借着一份《安全责任书》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安全责任问题,原因是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的那个人可能会因为是自己亲手签了字而重视安全,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往往还是不重视安全,甚至就连您签了什么都不知道。
从方焱上两篇关于安全管理的文章中知道,安全意识有没有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目的。很显然,这个目的我们并没有达到。
那怎么做才能达到预期呢?
一个好的办法就是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揽工程的范围对安全目标再细化,让每个施工班组、每个人都清晰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
为了证明施工单位认真做了这项工作,还应该让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班组长再与组员签订,然后我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查安全教育和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
还需要有记录吗?太麻烦了吧!是的!我们在强调实际工作结果的同时,也得花很多精力来注重我们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痕迹管理。
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是一个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如果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安全事故的时候,往往会对事故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所建立的安全台帐进行重点检查,据此来判别事故责任者及连带责任者应承担的后果。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而言,如果您做了很多,但没有可以证明您工作的任何材料,到那时,您就是有一肚子委屈也没有地方诉说……
所以,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都应重视安全台帐的建立,都应重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痕迹管理,并把工作台帐的建立作为每次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的重点工作之一。
那是不是全过程工程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之后,我们整个项目的安全责任就都落实了呢?
还没有!亲!
我们上述明确安全责任的过程是这样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施工班组-各施工人员,大家发现没有?还有投资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部内部的安全责任没有得到明确。
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完整的安全责任应该是这样的:投资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班组-各施工人员
这样根据建设项目的工作关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辅以安全教育,我们项目的整个安全管理体系才算是基本建立起来(只能说基本),安全目标最终将落实到个人,这才是一个大家懂安全,重视安全的项目。往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下去。
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您在何时,无论您处何地,都存在着危险,您过街、您驾车,有交通危险;您吃东西,有食品中毒危险;您在家,有滑倒的危险、有触电的危险,等等……!危险无处不在,安全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
这些危险带来的后果,有的大有的小,有的轻有的重,有的则可以忽略不计。我们把这些事物带来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能接受的状态,称之安全。
是否安全,是人们对这一事物的主观评价。当人们权衡利害关系,认为该事物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的时候,则这种事物的状态是安全的,否则就是危险的。
安全的概念,如果放在我们建筑企业,放在我们具体的项目管理,在具体的施工生产作业中,没有危险,不受到威胁,不出事故,这便可以认定为是安全的,安全不但包括了人身安全,同时也包括了财产安全。
要达到这个目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不发生安全事故这个目标看起来很简单。简单的原因源自于我们总是认为我们每一个人天生都有自我保护的潜意识,从小到大,安全事故这个词似乎都距离我们非常遥远。
这个世上的事很奇怪!往往您觉得越简单的事物,就越容易出现问题。如果某一天,安全事故真的降临到您身上了,后悔晚矣!
潜在的意识,是每一个生物天生具备的,它是一种被动的生理行为。
所谓被动,指的是先感知到,然后才采取行动进行规避,从而避免自身受到损害。如果没有预先感知到,就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就比如,您预先感知到了某个地方正在漏电,您不是去触碰它,而是远离它,并且关掉电闸。如果您没有感知到,这个时候很可能就跟往常一样,一把抓在手里……
是的!这就是人类天生所具备的潜意识,它是人类生理系统中的一种被动意识。
但如果只是凭借着人类生理系统中这种被动意识来谈安全,相信因意外而丧失生命、或者残疾的人就会成为这个世上的一种稀有物种,遗憾的是,据统计,每年因意外伤死的人数占总体的绝大比例。
因此,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出于对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考量,我们必须要对安全进行管理。而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的传统行业之一,则更应该对安全进行管理。它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二是在项目实施时的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更多强调的是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到的企业数量只是施工企业一家,而项目安全管理则强调的整体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整个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涉及到所有的参建单位,有投资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材料供应单位等等。由于我们目前探讨的主题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项目管理,所以项目安全管理将是我们探讨的重点。
什么是项目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指的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当中,为实现安全生产而组织和使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务等各种物质资源的过程。它是利用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多种管理手段,控制来自于自然界的、机械的、物质的、人的主观安全意识、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等,使得在施工过程当中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到最低程度,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终实现项目的安全目标、达到施工企业的经营目标。
安全管理的本质,就是为了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施工生产而采取的多种应对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总称。
在项目管理中,凡是说到管理,一定说的是对人、财、物及环境状态的管理和控制,凡是说到控制,一定说的是动态的管理行为。这跟采用哪种项目管理模式无关,我们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安全管理亦同样如此,只不过是由原来建设单位主导的项目安全管理变成了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来主导罢了。主导单位的变更并不影响安全管理的意义和安全管理的内容。
安全管理是涉及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无小事。而项目安全管理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唤起项目全体参建单位、全体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提高施工作业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永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人们才会想尽一切办法杜绝安全隐患,从而实现我们项目在决策阶段提出的安全目标。
要做成一件事,首先得有对这件事一个明确的预期,而这个预期的结果通常被称之为目标。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安全目标的确定通常是在项目的决策阶段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请参阅方焱之前的文章)
但如果只有目标,而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话,这个目标将会成为一颗高高在上的星星,永远可望而不可及。那到底怎么做呢?其实方焱在以前的文章中已多次跟大家探讨过,建立一个责任分工明确且高效运行的组织,是实现目标的第一步。
我们知道,一个项目是由多个参与方共同完成的,他们通过规划和控制的手段,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领导下确保目标得以实现,安全生产组织的确定,它不仅仅只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某一家参建单位的工作,而是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共同需要完成的工作。
他们根据项目的安全目标,各自建立起自己的安全生产组织,然后汇总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那里,分别按照项目各层次的工作关系和承包范围,来承担项目不同的安全责任。
对于我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而言,项目安全组织的最高领导者往往是总咨询师,具体全权负责实施的是总监理咨询师。建立这样一个组织非常容易,但要真正做到高效运行并不见得是一件轻松的事。
阻碍通常来自于三个方面:这个组织当中每一位管理者的权威、管理者的专业水平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先说说管理者的权威。
管理者的权威是安全生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
我们知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代表投资方的利益进行项目管理活动。他们只是一个管理咨询方,并不是真正的业主,更不是真正出钱的金主。如果投资方授权不到位,或者过多地参与到具体的现场管理当中来,带来的后果很可能就会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失效。这是因为施工单位总是听命于真正金主,并试图讨好他们。
投资单位过多地参与到现场管理的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出于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不信任,二是突出自己的投资方的存在感。但无论是出于哪种原因,对于项目现场的管理以及目标的实现都是非常不利的。投资方的这种行为将会导致这个项目充满信任危机以及管理流程的混乱。
所以,对于投资方而言,既然下定决心采用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那就应该给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绝对的信任和充分的授权,因为他们比您更加专业。否则,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给您带来的就是资金上的浪费和工作效率的降低,以及如果后续出了问题,事故责任人的不清晰。
绝对的权威总是来自于充分的授权。而授权的过程通常发生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时。
再来说说管理者的专业水平
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是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能否落实到位的保证。
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如果管理人员没有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就只能按照那些最基本的常识来管理,比如进入工地需要佩戴安全帽等。更为可怕的是,在现场实施过程当中,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所在。
这样的管理者,能管得好安全吗?管理专业施工单位,别人能服您吗?
一个常见的情况就是施工单位忽略这个人在项目上的存在,该干啥还是干啥。您说您的,我做我的。久而久之,那个不专业的管理者就会成为项目上的冗余物种,安全稳患还是那个安全稳患,人还是那个人,没有丝毫改变,当某一天,这个安全稳患点发生了事故,大家都在痛恨自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这个安全隐患的同时,才发现原来是因为管理者的不专业,不但没有发现这个安全隐患,为了抢赶工期,还强烈要求施工单位违规作业所致……。悔之晚矣!
对管理者的专业安全培训,不单单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更多的是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我们国家对于各类工程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是这样要求的: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备。规定如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数量不少于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数量不少于2人;5万平方以及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而对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则是按照工程合同价进行配备。并规定如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到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资格是需要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除了人数应该满足要求以外,还应该重点检查其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当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安全管理者,您除了检查别人以外,自身内部也需要做到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
一件事只有自己熟悉了,才有资格要求别人做得更加标准、更加规范。外行管理内行,其结果总是差强人意!
最后再来说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对于所有的管理者而言,无论是全过程咨询单位还是其他参建单位,树立安全意识并强化是一切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
不可想象,一个对安全丝毫不关心、不在乎的管理者,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会是什么样子。对于施工单位,老板们总是认为,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反正一旦出了事,自己有钱,能够摆得平一切。
而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他们却认为,安全是施工单位的事,出了问题由他们负责。
正是因为这些意识上的薄弱和无知,导致了全国几乎所有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大家可以查阅以往每一次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处理结果,他们有的被国家法律判了刑,有的遭到了巨额罚款……,他们有的是施工单位也有的是监理单位。历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多少幸福的家庭被毁灭,有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这难道还不能唤起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位从事于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自省和重视吗?在获得金钱回报的满足中,哪怕就拿出百分之一的时间来提醒自己安全的重要性难道都做不到吗?
方焱在以往的工作经历当中,在每次确定施工单位之前,均要寻问他们企业分管工程建设的分管领导或是投标所报的项目经理:您们对安全生产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是怎么考虑的?如果只是抓不到重点的泛泛而谈,就直接PASS了!一个连安全意识都没有的施工企业,是没有资格开展任何施工作业的。
树立并强化每个人的安全意识,是所有项目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单要强化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同时还得强化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得不到树立和强化,一切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将会是空中楼阁、水中之月。这是关系项目安全目标能否得以实现的最根本原因,没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