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2023年3月1日起实行。该规范的发布,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乱象进行了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规范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的合同模式为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同时强调了工程总承包的结算不得以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激励了承包方进行方案优化的动力。针对合同价款的调整,规范约定了可以调整的几个方面,按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1、对施工条件易变难以把握的情况,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形成总价项目+单价项目组合的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款随着单价项目的合价变化而变化。
2、6项常规可调整合同价款事项发生时,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变化”、“不可抗力”、“计日工”、“工程签证”、“索赔”等。
3、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文件,导致施工图设计变更,应按额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4、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文件提出优化建议并获得采纳,合理化建议形成的利益双方共享,调整额合同价款。
5、可调总价合同模式下,已签约合同价中预备费归发包人使用,如由余额归发包人。因此,可调总价合同价款=签约合同总价-预备费+合同价款调整。
6、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预备费归承包方所有,按风险包干费处理。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价款=签约合同总价+合同价款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第2条中6项常规可调整合同价款事项,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往往有可能只剩下索赔一项可进行调整,其他的均可通过合同约定为不调整,具体根据项目实施技术难度、工程量大小、工期长短,以双方约定为准。所以,也可以将索赔与其他5项调整合同价款事项分开,单独计列,这样合同价款公式就变为:
可调总价合同价款=签约合同总价-预备费+合同价款调整+索赔
固定总价合同价款=签约合同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可能无)+索赔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图纸完善,没有设计缺陷,没有相互矛盾,而且要🈶足够的时间计算工程量。我接触的工程,设计图纸一般都有很多问题,大问题,小问题都有,相互矛盾或者不清楚,然后就是时间不够。总价包干合同,到结算时都有很多争议,很多都是设计图造成的
这是施工总承包的思路,工程总承包投标时不需要图纸完善,也不可能有完整图纸,设计缺陷、图纸问题都是承包人自己的问题,是需要通过方案优化和限额设计解决的,不会引起结算争议。楼主提到的问题,恰好是工程总承包较施工总承包的优势所在。
签约合同总价一般怎么形成的?
按投标报价形成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由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预备费构成,除预备费按招标文件发包人给定的金额直接填写外,其他两项均根据投标人自身实力自主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在按招标文件工程费用项目清单填写数量、单价、合价时,其单价的构成明细也需要提供。这点就涉及到项目清单的细化,这是考验投标人专业技术水平、施工组织能力的评判点,也为中标后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建立依据。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预备费归承包方所有,按风险包干费处理。这个说法有误吧
虽然规范没有明确这么说,但规范的主编宣贯时提到了这个说法,具体实践时,可以在合同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