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阶段投资控制(一)——多方案竞选

如果各阶段的设计工作都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所组成的联合体承包范围,项目在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你能想到多少呢?

这个时候,相信会有人罗列出大部分切实可行的方法,比如:严格把控标准化设计、鼓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创新、建立投资控制奖励机制、建立设计成果校审制度、严把设计方案的选择与审核、建立标准化设计管理制度、适当增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等等

不得不承认以上这些都是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措施,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而言也是一项必要的内部控制机制。但我其实想跟大家聊一聊另外两种方法:设计方案的内部竞选和目标投资成本的限额设计。今天我们先说说设计方案的内部竞选。

设计方案内部竞选多发生在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一直以来都是作为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假设估算编制不足,项目在后续的实施阶段将会带来很多实际问题。

一个常见的例子就是除去投资方项目资金运作不当的因素后的“烂尾楼”。或者是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为了满足项目的投资需要,不得不缩减一些建筑使用功能,原本可以乘坐电梯的,现在只能自己爬楼梯了。这一切都在表明一个现实问题:项目干到一半就没钱了!这绝非投资方真正想要看到的结果。

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这样一个工业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建造一条生产、加工草果及其他农副产品的生产线(含加工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的建设),采用的技术是微波烘烤工艺,建设目标为一年生产加工鲜草果3000吨,但因在方案设计阶段投资限额,加之对草果这种农副产品有足够的时间,试验了解其特性,最后导致烘烤时间不足,年生产能力远不足预期。最后,投资单位不得不再次追加投资,经多次技改后,勉强满足投资方的要求。不得不说,无论是对于投资单位还是总包单位都这是一件极为悲催的事。

由此看来,在方案设计阶段,其设计成果的质量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一项新工艺、新技术而言,更应重点对待。因为它将会成为影响项目成功的一大重要性因素。

好的设计方案,不但能够在使用功能上和资金编制上满足投资方的要求,而且还要在项目的人文理念及城市区域或整体规划上得到地方政府的极大认可。它决定了整个项目建设期80%甚至更高的投资额,这符合20/80原则。

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投资方在方案设计阶段都会采用多方案比选。他们会同时邀请多家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各自的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间、确定的地点进行评审,从中选取一个认为质量最优、性价比最高的作为项目的最终实施方案。

这其实就是多方案竞选的过程!那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模式下,又该怎么进行内部的多方案比选呢?

我们先看一个例子。比如作为总咨询师的你面对一个旧城更新改建安置房项目,需要建设一个三层地下室,在施工前你得事先考虑深基坑支护的方式。

于是你组织项目的设计团队,开展深基坑设计方案的论证。你让设计团队出具了两套方案进行比选,一套方案是基坑边坡喷锚护壁加止水帷幕支护,此方案造价为1200万,另一套方案则是内支撑结构,此方案造价约为1900万。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位于某栋安置房下地下水位低且土质干涸,开挖土方时对四周建筑物的影响不大,于是,你决定采用第一种方案,并把你的意见汇同两种方案比选的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进行详细汇报,经会议讨论后,投资方认可了你的意见。为此,你节约了项目投资近700万元。

我们注意到,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总咨询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不仅是评审者,他还是组织者,承担了更多的建设方代理责任。

这时有人可能会问:这跟方案设计有什么关系?其实,方案设计的比选过程类似于上述基坑方案的比选,只不过阶段不同罢了。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说完什么是多方案竞选,我再来谈谈咨询单位方案设计竞选的必要性以及在我看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不知道你是否经历过这样一个场景,一个设计成果好不容易弄出来,却被投资方要求修改多次却仍然通不过甚至完全被否定。同时,还被投资方狂喷,说你这样不行,那样不行?我相信任谁都无法忍受,这其实是单一方案所带来的结果,投资方没有更多可选择的空间,此时,如果你能够为投资提供多个不同的解决方案作为比选,兴许情况会有所不同。但这就要求你找到多个设计师共同来完成。

事实上,不同的设计师对于同一项目的理解和视角是不同的,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取决于设计师以往的见识、理念、经验以及文化水平、学识等。

方案设计既要满足投资方的需求,还得考虑项目今后在运营阶段的商业盈利,同时还得考虑与项目周边的过渡与衔接。要达到很好的效果,满足投资方的需要,看似简单,实则并不容易。

正如上面的基坑方案比选过程一样,在你单位实力允许的前提下,同时召集几位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都比较优秀的设计师同时开展方案设计工作,哪种方案更加适合投资方的胃口,更加符合项目的特点、定位,就用哪个设计师的方案。同时,任命选中的设计师为本项目设计工作组的组长,再加以一定的激励措施,这其实就是设计方案的内部竞选过程。

内部竞选对于投资方而言,是有利的,他可以从多个不同的方案中选取一个最能体现其构想、质量较高的设计成果。但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而言,则是不利的。因为要让多个设计师同时开展设计方案,是否有那么多合适的设计师先不说,单单就没有选中方案的设计师,咨询单位同样也得付出相应的薪酬,它是一项成本。需要在激励方式以及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到相关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实力以及成本承受限额,具体怎么激励?上哪找那么多设计师?这已经超出了本文所讨论的范畴,不再累赘)

作为对问题的一种平衡,建议投资方,如果是在方案设计前期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招标的话,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采用多方案比选,并且在项目其他费中考虑一定费用作为方案比选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花极小的代价,得到质量最优、性价比最高的设计成果。

以上就是我今天想要为大家所分享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内容均是假设方案设计任务包括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内所讨论的。

文章最后,还想提醒一下投资方。如果你所要拟建的项目将要采用一项全新的工艺、全新的技术,为了便于责任的追朔,建议投资方将方案设计联同其他阶段的设计任务共同打包。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轻或规避由于两阶段设计任务的分离,由此对投资方带来的技术或运营风险。正如我上面所经历的那个项目一样。

如果说方案设计是初步确定项目投资目标的话,那么,以下各设计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设计阶段将要做的投资控制任务就是目标成本投资的限额设计。将在下一节重点与大家详细聊一聊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