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2003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了清单的计价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计价模式,使计价更趋于合理,更适应市场法则,量价分离,风险共担。为了更好的测算工程金额,造价构成中分为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其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就属于其他项目清单。虽然清单计价已实施20几年,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都有对上述都有一定的认识,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认识的偏差,或者理解上的不同,对此争议很大。
现阶段结算中混乱现象
在一些基层单位在结算阶段,对上述费用的认识就不同,认为既然包含在合同价中,就应是施工单位的费用,想办法、出主意,将两项费用花完,认为到手的鸭子岂能飞了。下来就是如何联合起来共同花钱的问题了,提高标准和档次,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暂估价材料价格选择上就高不就低。认为没有突破概算,建设单位也是责任小,只要变更手续齐全,就该问题不大。可事实却不是那回事,一方面造成擅自提高标准档次,造成损失浪费,另一方面势必还产生腐败的滋生。所以如何正确的认识暂列金和暂估价,为结算时奠定基础,普及相关定义,做到深入人心。
如何正确理解定义
1、暂列金额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
2、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如何合理控制暂列金和暂估价
财政投资项目,如何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投资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在项目编制最高限价及确定最高限价时,就应通过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分不同专业较为合理的确定暂列金的大小,暂估价也应根据市场调查和数据库的相关资料,多方考察,确定暂估价的金额。尤其当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建立造价数据库,做到虽估算,但有依据。
在项目实施阶段,把控工程变更,控制变更金额,尤其对设计变更,要分析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情况下,通过多方案论证,使项目更趋于合理、经济。暂估价通过查阅资料,分析市场数据,物美价廉是首选。这项工作就考验着我们现场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操守,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来实施此项工作,如遇到特殊的专业确定时,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来评审相关费用。
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数额大,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预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测算费用,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送审造价。应按照实际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资金归于建设单位。
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暂估价是项目肯定要发生,但不确定价格,只能暂估一个价格。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总之,在漫漫造价审核的道路上,会遇到不同的坎坷路,考验着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相关造价构成的流程及控制标准,为项目顺利实施铺平道路。